2008年4月30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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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花朵在棍棒下凋零

  一个母亲打死儿子的案例,一段母亲棍棒教子的故事。最近,绍兴越城区法院审判的母亲打死幼子案,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人们都在问着同一个问题:为什么在经济发达和教育文明的今天,还会出现如此愚昧的悲剧?本期《看法》就请有关嘉宾来谈谈这个话题。

  本期嘉宾
  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长,省关工委主任 王耀亭
  省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林莉
  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王坤

  新闻背景
  妈妈打死幼子说是教育孩子
  36岁的谭某是外省人,嫁到绍兴后生了两个儿子。去年12月10日,她将3岁的小儿子打死了。最近,绍兴市越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时,这个妈妈几次大哭,万分伤心和后悔。出庭作证的是她的丈夫和大儿子,他们的情绪更为复杂:失去了一个亲人,还要指控另一个亲人。
  大儿子说:“妈妈经常打弟弟,有时弟弟吃饭慢点,妈妈也要打他。”
  “她打孩子有时没有原因,两个孩子经常被她打。一次还用剪刀戳儿子的手臂,都戳出血了。老二小一点,喜欢哭,越打越哭,越哭打得越起劲。”她丈夫说,“她以为孩子就是这样教育的。”
  从庭审的情况看,谭某受的是“棍棒底下出孝子”的教育观影响。她之所以会成为有“暴力倾向”的母亲,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受小时候“棍棒教育”的影响。所以,在法庭上面对指控,谭某一直反复地念叨着“我这是在教育他啊”,并不知道自己犯罪了。
  日前,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谭某有期徒刑5年。

  话题一:“棍棒教育”的悲剧为何一再发生?
  【主持人】法庭上,谭某一直反复念叨着“我这是在教育他啊”,这或许是一个母亲打孩子时的真实想法。的确,在现实生活中,仍有许多家长在这样认为、这样做。悲剧一再发生,究竟是因为什么?
  王耀亭  有些父母总是说打骂孩子是为了孩子好,但却没有考虑过这种行为的实际效果。打只能暂时让孩子驯服,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最终还会扭曲孩子的性格。
  “棍棒教育”的产生有历史原因,但更主要的因素还在家长自身。
  在我国,自古就有“不打不成才”、“棍棒之下出孝子”、“打是疼,骂是爱”等等诸如此类的观念。许多打孩子的父母认为家长打自己的孩子是天经地义的,这是家庭内部的事,“外人”无权干涉。其实,这些观念都属于误导。
  还有些家长,自己小时候就常常挨父母的打,于是在教育孩子时便继承了打的传统。尽管这些家长小时候挨打心里也怨恨、反抗,但当他们做了家长后,找不到更好的办法教育孩子,也就一打了之了。
  王坤  奉行“棍棒教育”理念的家长往往文化层次较低,生活艰辛,赚钱不易。一方面,他们希望从根本上改变命运,“望子成龙”更为心切。但为了生活,他们只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挣钱”上,对孩子的学习和成长常常缺乏应有的关注。另一方面,由于文化层次的关系,他们不知道用恰当的方式教育孩子。平时,只要孩子不听话,或者学习不如人意的时候,家教的手段就主要是“打骂”。
  反之,在文化素质较高以及对孩子关注较多的家庭中,一般不会或较少发生“棍棒教育”的情形。
  因此,如何在低文化层次、低收入家庭中避免“棍棒教育”,是一个社会性的难题。
  林莉  “棍棒教育”代表了一种简单粗暴的管教方式。悲剧之所以会一再发生,一方面固然是教育观念的问题,比如,认为孩子不能忤逆家长、认为“不打不成器”等。信奉这类观念的家长,在子女教育中往往会借助于惩罚、尤其是体罚的手段。但另一方面,我们还应注意到一种更危险且常常被忽视的原因,那就是,惯于采用“棍棒教育”的家长,或多或少地存在着某种人格和行为上的偏差,比如易怒、不能较好地管理和控制自己的情绪。它有如一枚定时炸弹,在某种情境的触发下必然会引爆,从而使惩罚孩子的行为升级成暴力事件。
  对于绍兴殴子致死事件来说,一味地强调教育观错误,是一种推卸责任的说法。因为,作为教育方式的惩戒,即使是体罚,也不应该造成人身伤害,更不用说致残、致死了。因此,仅仅检讨教育观是不够的,更应该引起家长的全面反思。

  话题二:家长应树立怎样的教育观?
  【主持人】随着经济和文明的发展,教育手段也不断发展,但还是有不少人奉行“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陈旧观念。那么,我们的家长应如何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王坤  从法律上讲,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其实是家长应当承担的职责,主要是为了保护孩子的利益而设立的。因此,在这种监护关系中,孩子并不是作为被监护的客体,而是作为一个权利主体而存在。父母的监护行为必须建立在尊重孩子的权利,维护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格健全以及保障孩子财产利益的基础之上。
  但在我国,由于权利观念薄弱,再加上数千年封建传统的影响,棍棒之下出孝子的观念深入人心。因此,在人们的观念中,孩子实际上是作为监护法律关系的客体而存在,家长并不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以及相应的人格权利。
  其实,“棍棒教育”侵犯了孩子的人格权,特别是身体权,甚至是生命权。
  林莉  “棍棒教育”现象蕴含了两个深层的、值得探讨的教育问题,也是许多家长常常感到困惑的问题:第一,教育中应不应该用惩罚手段;第二,如果要用惩罚手段该怎么用。
  国内外的教育理论与实践都主张,适度的惩罚是必要的教育手段。这里头有两个关键词:“教育手段”和“适度”。它意味着,第一惩罚不等于体罚、责骂,对孩子的行为进行限定和剥夺也是一种惩罚措施;第二惩罚的目的是教育,而不是家长泄愤或显示权威;第三惩罚要有“度”。
  显然,作为一种教育手段,惩罚是大有学问的。比如,惩罚要及时;要向孩子讲明受惩罚的原因;动怒时忌施惩罚;惩罚时态度要明确、措施要果断,但语气要温和;惩罚无效时应变换教育方式等等。
  因此,一个现代家长不应偏执于某种狭隘的教育观点,而应以开放的心胸,不断地丰富和更新自己的教育理念,加强修养,了解教育的诀窍,学习教育的艺术。
  王耀亭  不少家长认为自己的文化知识水平差,就放弃了家庭教育的义务,把家长的职责等同于保姆,只负责孩子的衣、食、住、行。其实,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应加强自身的思想品德和文化修养。
  现在的孩子求知欲强,兴趣广泛,这些都要求父母通过各种方式,结合家庭教育实践的需要,不断学习新知识,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使家庭教育从知识上适应时代的要求。
  当然,家长最大的责任和义务,就是引导孩子走上正确的人生道路,教育他们如何做人。父母的言行、家庭的氛围,都会对孩子的情感、气质、行为、道德、个性等多方面产生影响。因此,家长要时时处处注意自己的言谈举止,让孩子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养成良好的品德行为。

  话题三:拿什么来杜绝“棍棒教育”?
  【主持人】前面各位嘉宾谈到了“棍棒教育”的种种弊端。为了我们“祖国的未来”能健康地成长,就应该彻底杜绝“棍棒教育”。那么,应该拿什么来替代“棍棒教育”?
  林莉  我认为,杜绝“棍棒教育”的关键是建立健康和谐的家庭关系。观念和行为都有偏差的家长,往往自己也是不健康家庭的受害者,同时,他们又在制造新的不健康的家庭关系。要从源头上避免悲剧的发生,应该改造的是整个家庭关系和教养方式,而不单是对父母进行教育观念和法制观念教育。
  社会日新月异,要面对新的现实,去构建新的、更加健康的家庭关系。它的核心是真爱——负责任的爱、有助于自身和子女成长的爱。而家庭成员共同参与的有益身心的活动,如亲子共读、旅行、锻炼、家庭纪念日等,则有助于这种健康关系的形成与维系。
  王耀亭  首先,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现从“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的转变。
  第二,新闻媒体和文化部门要以健康的文化产品在舆论氛围中起好引导作用。
  第三,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对青少年的关爱和对家长的帮助工作。
  王坤  在我国,应当通过“权利教育”取代“棍棒教育”,来杜绝此类悲剧的发生。也就是说,要让家长认识到孩子也是公民,具有独立的人格和相应的人格权利。对孩子进行“棍棒教育”的行为,实际上都侵犯了孩子的身体权以及一般人格权,都不符合民法的规定,情节严重的还要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当然,在监护权的行使过程中,往往也有必要进行适当的惩戒。关键就在于惩戒方式的选择上不能超越必要的限度。中国的家长更应当学会在尊重孩子人格权的基础上采用更为巧妙的教育方式来达到教育目的。
  □本版策划、整理  朱立宪  配图为资料图片